一、合肥市的防疫支持政策?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复工难、订单压力重、社保工资负担重等困难,2月5日,合肥市委办公室中共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12项政策“保、增、减”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持续发展。
一、加强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一、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
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对新增设备购置投资给予20%的补贴。
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加强防疫防护。对列入市应急物资采购清单并全面完成合同数量的企业,节假日和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的加班工资和防护费按人计算。每日补贴200元。
对列入市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未提高产品售价且未履行合同数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给予5%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每个企业20万元。
2、加强生活必需品防护。
积极组织全市食品、农副产品、快速消费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复产,保障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稳物价保供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励。
3、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
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疗产品临床研究发展,建立应对疫情检验检测等领域市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国内外标准互通,联合产品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的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国产设备采购退税。
四是加强企业关键要素保护。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对扩产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水、电和燃气。
加强生产要素保障日常统计、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要素保障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
五、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应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可按照特殊办理原则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和物资。
二、保障企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六、落实援企稳就业政策。
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退还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的小微企业,对新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努力减轻租金负担。
对本市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性使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疫情防控期间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征收两个月租金。减少的部分作为营业收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对租赁其他创新创业车辆的中小企业,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八、中小企业税费减免。
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较大,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困难免征和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企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机构不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的小微企业盲目抽贷、打压或断贷。前景看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贷款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应给予其续贷或展期不还本贷款的机会。
疫情防控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银行机构降低成本和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该指标纳入市级财政存款支持考核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降低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疗物资目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30%以上。
市财政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实际贷款资金50%的贴息。
鼓励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市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率不超过1。
12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费驻地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对接,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尤其要全力保障紧急现金提取、资金转账等紧急服务。
保险机构要优先对感染新型冠状病的中小企业员工进行理赔,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对理赔全部进行赔偿。
二、新10项防疫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科学准确划分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域要按建筑物、单元、楼层、户划分,不得随意扩大到居民区、社区、街道等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临时关闭。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再按行政区域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范围和频率将进一步缩小。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高风险岗位员工、高风险区域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均愿意接受全部检测。
除敬老院、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验证健康码。
重要机构、大型企业和一些具体场所可以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对跨地区出行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进行落地检查。
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必须对感染者进行科学分类和救治。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一般实行居家隔离,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天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解除隔离。如果病情加重,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救治。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隔离5天,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五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即可解除隔离。
高风险区域实施“快封快放”
连续五天无新增感染病例的高风险地区要及时解封。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各地药店必须正常营业,不得随意关闭。不得民众线上线下购买非处方退烧药、止咳药、抗病药、感冒药等非处方药品。
加快为老年人接种COVID-19疫苗
各地要坚持尽可能多接收的原则,重点提高60-79岁人群疫苗接种率,加快提高80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率,并做好专项部署。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疫苗接种服务。
逐步开展疫苗接种禁忌证判定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疫苗接种禁忌证。
开展细致科普,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疫苗。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和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的健康“把关人”作用,及时发现老年人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免疫缺陷等疾病了解辖区及其新型冠状病疫苗接种情况,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非高风险地区,不得人员流动,不得暂停生产经营。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超市、供应保障、水电热力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确保正常运行。提供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必需品、水、电、暖气等供应,努力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急题,切实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疫情应对期间的群众。
强化疫情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堵塞消防通道、单元门、社区大门,确保群众外出就医、紧急疏散等畅通无阻。推动建立社区与专业医疗机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慢患者提供就医便利。加强对隔离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看护、照料和心理疏导。
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无疫情的学校必须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场馆、图书馆等必须正常开放。受疫情影响的学校要准确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等秩序。
三、不隐瞒、不虚报、不漏报的原则?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各乡镇党委、纪委、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政府各单位党组、县管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监督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及落实我县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筑牢防疫屏障,保护人民群众。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纪律通知如下
一、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时,严禁不遵令禁、敷衍职责、应对疫情的情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隐瞒、谎报、漏报、迟报、误报疫情信息;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卸责任、消极应对、不负责任、不积极、迟缓、乱作为;
4、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利、制售假冒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严禁通过网络、手机、微信等渠道散布谣言、发表不当言论;
6.严禁行使特权、特立独行,不配合防疫检测、调查、登记,或者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制提供帮助;
7.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挪用疫情防控资金、物资;
八、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和纪律的行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令令禁止、政令畅通。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监督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以“八严禁”纪律规定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法规。
疫情防控保畅通创新和合肥市的防疫支持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如果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请持续关注并收藏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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