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人都很想知道的疫情防控严肃处罚追责和一些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再处罚题,本文都有做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一轮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制定了疫情防控“十不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严禁独行侠、一意孤行、不听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挥调度和统一安排;
严禁擅自离岗、逃避责任、旷工、推卸责任、消极应对、违抗命令;
严禁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抵制上级监督检查;
严禁利用职务身份、工作证件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行使特权”、“做特殊”进行;
严禁隐瞒、漏报、迟报、误报、谎报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严禁通过网络、手机、微信等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忽视和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骗欺骗群众;
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挥霍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或者在调拨和使用过程中虚报、偏袒亲友、挥霍浪费;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聚集性活动,举办婚丧嫁娶;
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该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成立8个专项督查班,采取“四不二”直达一线、直达现场,紧盯疫情防控重点领域、部门和环节开展“嵌入”监管。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典型案件集中曝光,为“遏制、封堵、排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尽快消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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