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郑州大雨多少年发生?
1-2022年郑州大暴雨是多年来首次出现。2-这是因为郑州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规模巨大,降雨量超过历史极值,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极端天气状况在过去多年中都很少出现,可以说是一年一遇。3、郑州暴雨的发生也提醒我们,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可能会增加。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和应对措施,减少类似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二、今年冬天河南什么时候下雪?
河南降雪时间一般为农历10月、阳历12月。根据历史雪情,河南每年都会下雪,但降雪量各不相同。2022年11月13日河南周口有一次降雪,2022年11月27日河南商丘将降雪,根据天气预报消息,已知河南商丘将出现级雨夹雪2022年11月27日。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2年放假时间是几点?
2022年,河南测绘职业学院于2022年1月17日放寒假,2月17日开始放寒假,寒假长度为一个月。这个假期的天气是39天到39天。前几天天气很冷,好在开学后天气逐渐转暖。
三、2021年河南省供暖相关规定有哪些?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供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民生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使用和设施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城市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向热管理企业提供热能的热源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力运营企业,是指利用热力生产企业提供的热能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力用户,是指消耗热力运营企业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行、节能环保、规范服务、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供热集中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其他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暖方式。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项目,鼓励和支持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和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集中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
热力生产企业、热力运营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供热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
集中供热区域和有稳定热源的联合供热区域的热用户应当采用集中供应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要限期拆除。
在集中供热覆盖地区以外,鼓励因地制宜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供暖。
第九条实施集中供热的市、县级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集中供热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由上一级供热主管部门登记。
经批准的集中供热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并备案。
第十条市、县级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集中供热规划,制定供热管网建设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并分步实施,加快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实现各种热源的网络化运行。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建设配套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供热设施预留用地。
热站等供热设施应与居民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噪音和环境干扰。
第十一条供热管理企业负责热力生产企业厂区外、热用户总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热用户总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
第十二条集中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因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造成其他建筑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集中供热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应当配备供热系统控制装置、热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现有住宅要逐步实施分户供热计量改造。热量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法定检定。
第十四条供热用户总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应当通知热管理企业参加竣工验收,热运营企业不得拒绝。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共用集中供热设施无偿移交给热管理企业。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供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热管理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和更新。相关费用由热管理公司承担,并可计入运营成本。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未通知热管理企业参加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热管理企业有权拒绝接收。
第三章加热和热能的利用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供热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热力生产企业和热力经营企业应当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包括热负荷、供热参数、供热时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
热力运营企业与热力用户应当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事情。
第十七条供暖的起止时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提供热量,不得擅自改变。
出现异常低温情况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迟停供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迟停供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供热的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数的,供热企业应当提供供热。
第十八条集中供热价格由省辖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供热企业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
制定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时,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热力运营企业、热力用户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符合分户计量用热条件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对不符合分户热量计量条件的热用户,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热力用户应当按照热力合同的规定及时缴纳热费。热力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热力用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热费的,应当告知热力用户。收取热费的单位不得向热力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不得设置。额外收费或者设置的,热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热力生产企业、热力经营企业应当在供热开始前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应当提前5日通知热用户及有关单位,热用户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若热点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并造成损失的,由热点用户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热点用户逾期未缴纳热点费用的,热点运营企业可以催缴;逾期不缴纳热点费用的,热点运营企业可以催缴热点费用。经两次催告后,该热点用户仍未缴纳费用的,热点运营企业在不损害其他热点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供热。热力用户缴纳热力费,热力运营企业恢复供热的,按照热力用户实际用热天数或者实际用热量收取热力费。
热力运营企业需要退还热力费或者热力用户需要缴纳热力费的,应当在年度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算。
第二十二条供热供热双方对供热计量结果有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核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停止营业;确需暂停、停止运行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前6个月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供热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并妥善安排用热单位、用热单位等。并在当年供热开始前3个月向热管理公司办理供热设施、技术档案、用户信息、热管理等事项。费用及其他事项的移交。
第四章供热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设立应急、抢修、服务热线,保证供热期间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热力用户有权就供热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热力经营企业投诉或者询。热力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应对。不能当日处理或者复的,应当在2日内处理或者复。
第二十五条供热期间,热力生产企业、热力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持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停止供热。
因供热设施故障需要停止供暖8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用热用户,立即组织紧急抢修,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连续停供12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停供时间的长短相应减少供热费。
第二十六条采暖期间,热力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有采暖设施的住宅热用户的卧室、客厅、大厅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采暖设施的部位室温不低于18。遵守国家规定。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非住宅用热用户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热单位认为室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向热管理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管理企业应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用热单位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供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因供热用户以外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经营企业承担检测费用;连续48小时以上室温不达标的,按规定减收采暖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时,取暖费按日减半;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按日免收取暖费。热费。供暖开始日后5日及结束日前5日除外。
第二十八条热力经营企业对热用户的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提前告知热用户检查、维修的日期,并按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维修。热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在检查、维修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并主动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对优待对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取暖费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热力用户有权就供热质量、服务、收费等题向县级以上供热、价格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在七日内告知投诉人。自收到之日起的天数。
第五章设施保护
第三十一条供热实行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一体化运行管理制度,由热力经营企业直接向户供热。
第三十二条热管理企业应当负责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对于2022年河南什么时候天气变凉和2022年郑州大雨多少年发生?的一些相关话题,本文已经详细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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