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运城市中心自建房有哪些新规定?
指导意见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以内,包括中心城区、北部集聚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具体为北至运城书院以北,南至盐湖以北滨湖大道,西至舜帝陵以西及大曲街边界,安宜东以北延伸段东边是道路和盐湖区的边界。合法登记户口地址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桃村、大曲、北乡等盐湖区办事处。办事处所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宅基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家园。
《指导意见》对自建住房的规划和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居民自建房屋应当在征用宅基地上建设,并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绿线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要求。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平顶房屋总高度不超过8米,坡屋顶最高点不超过10米。住宅宅基地分布在城市重要地区和历史街区。其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层数、高度、色应当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已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需要修缮加固的住宅建筑,应当按照原有层数、原有面积和历史建筑景观风格要求进行修缮加固。对文物保护建筑、重点保护建筑范围内的危房进行修缮,必须取得文物保护行政部门的书面同意。
中心城区自建住房实行申报承诺制
按照国家和省“放权、放权、放管、服务增效”改革精神,落实承诺制改革要求,居民自建住房管理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落实到位,方便惠民,不增加农民负担,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请承诺条件符合“一户一房”原则;由于需要修建自住,原住宅为D级危房,倒塌后需要拆除或重建。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不允许申报的情形。具体为纳入城中村改造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宅基地一律不予申报。非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捐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申报。
具体申请程序为房屋建设者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申请材料。如果房屋属于危险房屋,还需提供危险房屋鉴定证明。经社区审核通过后向办公室申报,并出具包含不真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承诺书。经办公室批准后,抄送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在建居民自建房屋,应当停止施工,并履行承诺申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法处理。
申请人应当自承诺申请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住宅建设。逾期未施工且未申请延期的,自动失效。确需延期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30天内向办公室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居民自建房屋应当严格按照承诺和申报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社区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该办公室还向城管部门抄送了一份。
房屋建筑商对自建房屋的质量负责
自建房屋施工监理指导意见也单独规定。在房屋质量方面,房屋建筑商对自建房屋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施工方和监理单位。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得无图施工或者擅自改变设计图纸,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同时,城市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居民自建住房是否符合承诺申报要求。被检查者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资料,不得隐瞒、妨碍、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此外,各办公室负责居民自建房屋的管理,实现全过程的日常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屋施工档案,做好放线、核样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居民自建房屋质量检查验收。-建造房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自建房屋。
对于违法自建房屋的查处,《指导意见》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执法。
按照要求,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申报、擅自开工建设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不符合承诺申报内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或者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涉及土地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居民自建住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城市解放北路是否有积水?
运城双龙大桥、学院路立交桥下、学院路北路靠近高铁站路段雨后积水严重、建北大桥、解放北路靠近汽车站、解放路立交桥于都大道金水安库东路解放路百货大楼东星段
三、农村房屋因大雨倒塌有补贴吗?
农村房屋因大雨倒塌无补贴。可能是你的房子很久没有住人了,破损了,又没有及时修好。如果需要装修房屋,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房屋装修改造。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房屋装修。如果您的房屋是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危房茅草瓦房,需要装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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