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科普一下」浙江省COVID-19住院报销政策通知?


一、浙江省COVID-19住院报销政策通知?

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且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COVID-19门诊就诊时直接刷卡结算。没有免赔额或上限,并且它们包含在列表中。医疗保险缴费费用按不低于75%的比例报销。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继续实行早期费用保障政策。


二、国家会报销COVID-19引起的心肌炎的治疗费用吗?

国家不予报销。如果是COVID-19引起的心肌炎,需要自费去医院检查和治疗。如果您需要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三、低收入家庭因COVID-19住院可以获得报销吗?

报销。对于医保扶贫对象确诊或疑似感染COVID-19以及在医院观察的人员,先就医后结账,医保基金垫付费用;其治疗、观察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和财政补贴予以报销。所有个人负担均由医疗援助全额承担,无需个人付费。


四、1月8日之前在江西的COVID-19住院费用如何收费?

1月8日前,已缴纳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治疗住院费的,可到医疗机构挂号,报财务部门,退还费用。


1月8日后,医疗机构将垫付患者费用并登记,然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若患者有基础疾病或其他情况,医疗机构将审核患者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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