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如何防范风险?
考虑到主要风险因素,受疫情影响,施工延期风险已是几乎不可逆转的客观事实。建筑企业人员复工也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染风险。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受各种疫情风险因素影响,参与施工的人员价格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也面临上涨风险。在如此复杂严峻的风险环境下,国内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无疑将面临严峻考验,建筑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市场竞争和淘汰。
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疫情风险,最大程度防范和减少企业疫情风险损失,将成为国内建筑企业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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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风险
按照往年惯例,春节后初六,即1月30日左右,是节后返工潮的第一个高峰期。但目前,受COVID-19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市纷纷发文推迟企业复工,这势必导致工期延误。受不可抗力影响,此类工期风险无法有效防范,因此唯一的选择就是有效应对,即申请延期工期,以避免因工期延误而承担违约责任。
COVID-19疫情带来的不可抗力风险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风险,通常无法通过技术、经验、预判或谨慎处理来避免。主要包括自然事件、人为事件和政治事件。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约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订立免除您履行合同义务的条款。
因此,COVID-19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风险”成为建筑企业能否有效规避施工期间风险损失赔偿风险的关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的认定如下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预见到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避免和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骚乱、战争以及特殊合同条款等。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新型冠状病引起的肺炎疫情可视为“不可抗力”。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相关公告中直接将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责任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示范文本》,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处理为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或将要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按延期,因停工造成承包商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人与承包人合理分配工资,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
寻找不可抗力证据延长工期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如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复工,应及时收集佐证证据,仔细清点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对方说明不可抗力和阻碍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合同和主管。请提供详细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申请延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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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文件中找出延期的理由。针对此次疫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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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要素上寻找项目延期的原因。受疫情影响,不少地区施工人力、机具等生产要素不足,无法顺利进行施工。例如,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劳动力无法顺利复工,一些材料和设备制造商被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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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风险
COVID-19疫情传染性极强,因此对于劳动密集型建筑企业来说,疫情期间的人员风险防控也非常重要。
特别是2月7日,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纳入住房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牵头在国家实施“确诊人数超过1人的,视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诊人数超过3人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市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员管理非常重要。
当然,这里的重要前提是建筑企业在复工前必须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同意。同时,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落到实处。
复工人员管理情况调查
施工现场复工前,要对返岗工人进行体温一一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复工人员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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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复工后,要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实名制,采取封闭式管理方式,有效控制人员流动,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并实行登记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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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检查、监测、报告、隔离等疫情防控制度,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体温测量、通风消、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人员配备等。隔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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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本上升的风险
工程项目的主要成本构成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机械成本,俗称“人力资源机器”。受疫情影响,可以预见,国内建筑市场这三大方面的成本将大幅上升。
成本上升的风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题的通知》,农民工在疫情期间仍享有领取工资的权利。项目关闭。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停工期间劳务人员的工资仍需由总承包商支付。
另外,考虑到全国范围内推迟复工的情况,疫情结束后,建筑施工必然会迎来高峰期的用工需求高峰。届时,劳动力需求将集中,劳动力成本必然上升,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同样,大型机械设备的集中租赁和使用,必然导致市场机械价格上涨,增加企业机械成本。
此外,疫情期间,大量行业企业被要求停工停产,其中包括建筑市场上游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以预见,疫情结束后,建筑材料市场势必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对于停工期间发生的人工、机具费用,承包商申请延期工期后,可按合同规定或与承包商协商处理。对于疫情结束后人员、机器成本的增加,可以利用好形势变化的原则。
善用形势变化原理
对于可调价合同,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况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承包商可以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因不能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的原则。继续维持合同是不公平的,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原则。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出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视为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存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终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正常的经营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的风险。前者作为工程承包商,在承接工程前应了解、预测相应的风险,并愿意承担;而后者则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正常变化。只有此类风险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才会受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COVID-19疫情的发生及其严重影响是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之前无法知晓和预测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相应人员和机器价格的上涨,应遵循情势变更原则。
COVID-19疫情的爆发对国内建筑业的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国内建筑企业应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避免相应的企业风险损失。
二、什么是一带三查一登记?
三查一查询包括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询旅行史、是否到过风险地区等。
在社区疫情防控中,三查一查工作机制,可以对进出社区的人员、车辆进行认真排查、登记,促进社区群众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同时还可以规范社区、小区物业的管理和防疫。对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型冠状病肺炎,简称“新型冠状病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冠状病病”,是指由2019新型冠状病感染引起的肺炎。
本文详细讲解了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题和建设项目如何防范风险?相关的话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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