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10项防疫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科学准确划分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域要按建筑物、单元、楼层、户划分,不得随意扩大到居民区、社区、街道等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临时关闭。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再按行政区域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范围和频率将进一步缩小。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高风险岗位员工、高风险区域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均愿意接受全部检测。
除敬老院、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验证健康码。
重要机构、大型企业和一些具体场所可以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对跨地区出行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进行落地检查。
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必须对感染者进行科学分类和救治。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一般实行居家隔离,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天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解除隔离。如果病情加重,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救治。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隔离5天,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五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即可解除隔离。
高风险区域实施“快封快放”
连续五天无新增感染病例的高风险地区要及时解封。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各地药店必须正常营业,不得随意关闭。不得民众线上线下购买非处方退烧药、止咳药、抗病药、感冒药等非处方药品。
加快为老年人接种COVID-19疫苗
各地要坚持尽可能多接收的原则,重点提高60-79岁人群疫苗接种率,加快提高80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率,并做好专项部署。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疫苗接种服务。
逐步开展疫苗接种禁忌证判定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疫苗接种禁忌证。
开展细致科普,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疫苗。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和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的健康“把关人”作用,识别辖区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肿、免疫缺陷等等疾病及其新型冠状病疫苗接种情况,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非高风险地区,不得人员流动,不得暂停生产经营。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超市、供应保障、水电热力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确保正常运行。提供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必需品、水、电、暖气等供应,努力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急题,切实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疫情应对期间的群众。
强化疫情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堵塞消防通道、单元门、社区大门,确保群众外出就医、紧急疏散等畅通无阻。推动建立社区与专业医疗机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慢患者提供就医便利。加强对隔离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看护、照料和心理疏导。
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无疫情的学校必须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场馆、图书馆等必须正常开放。受疫情影响的学校要准确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等秩序。
二、应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条例》分为自然灾害
水法
防洪条例
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
荒漠化防治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
事故灾害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规定
建筑法
消防法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特别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食品卫生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防疫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规定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社会治安事件
戒严
人民警察法
监狱法
信访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解决条例
殡葬管理规定
商业绩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保险法
三、十项新的防疫规定全文是什么?
科学准确划分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域要按建筑物、单元、楼层、户划分,不得随意扩大到居民区、社区、街道等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临时关闭。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再按行政区域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范围和频率将进一步缩小。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意接受所有测试。
除敬老院、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验证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可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对跨地区出行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进行落地检查。
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对感染者要进行科学分类和救治。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一般实行居家隔离,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天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解除隔离。如果病情加重,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救治。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隔离5天,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高风险区域实施“快封快放”
连续五天无新增感染病例的高风险地区要及时解封。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各地药店必须正常营业,不得随意关闭。不得民众线上线下购买非处方退烧药、止咳药、抗病药、感冒药等非处方药品。
加快为老年人接种COVID-19疫苗
各地要坚持尽可能多接收的原则,重点提高60-79岁人群疫苗接种率,加快提高80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率,并做好专项部署。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疫苗接种服务。
逐步开展疫苗接种禁忌证判定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疫苗接种禁忌证。
精细化科普,发动全社会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疫苗。各地可采取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和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的健康“把关人”作用,识别辖区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肿、免疫缺陷等等疾病及其新型冠状病疫苗接种情况,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非高风险地区,不得人员流动,不得暂停生产经营。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超市、供应保障、水电热力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确保正常运行。提供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必需品、水、电、暖气等供应,努力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急题,切实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疫情应对期间的群众。
强化疫情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堵塞消防通道、单元门、社区大门,确保群众外出就医、紧急疏散等畅通无阻。推动建立社区与专业医疗机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慢患者提供就医便利。加强对隔离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看护、照料和心理疏导。
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无疫情的学校必须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场馆、图书馆等必须正常开放。受疫情影响的学校要准确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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