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一、2021年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公安机关没有看守所,需要设立看守所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央政府备案;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没有看守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需要设置时,应当报各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条看守所的警察人数一个县的警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在押人数超过100人的,警察人数一般为15%;大中城市看守所的警务人员数量一般为月平均在押人员人数的10%。二十件装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作出安排。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配备的厨师人数为服刑人员月平均人数的3%,但不得少于2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作人员。


拘留囚犯


第四条看守所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羁押罪犯。对再审案件中在押的被告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人民法院的逮捕令予以拘留。


第五条罪犯收押在看守所前,医生应当对罪犯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罪犯健康检查表》。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拘留,由派出机关依法处理。其他处置。对拘留后发现不予拘留的,应当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由办案机构负责鉴定。


第六条罪犯在看守所关押时,看守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防止有损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羁押罪犯时,必须接受讯,并填写《在押罪犯登记表》。


囚犯的拘留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女犯的体检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七条应当告知被拘留的罪犯享有依法辩护、上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未决定停止行使表决权的,可以行使表决权。同时,还应当告知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狱规。


第八条男犯人和女犯人、成年犯人和未成年犯人、同案被告人应当分开羁押。有条件的,对初犯和累犯也应当分开拘留。


需要单独监禁的罪犯,由办案机构提出,报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罪犯入狱后应当拍摄一寸半身不戴帽子照片,照片及影片纳入罪犯档案。


第十条看守所罪犯档案内容包括羁押凭证、《罪犯登记表》、照片、底片、《罪犯健康检查表》、《财产保管登记表》、《变更证明》、羁押期间的表现和情况等。疾病治疗记录、诊疗凭证等


看守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罪犯档案。


查阅囚犯档案必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第十一条办案机关需要将在押人员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羁押变更证明》,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构在《安全证明变更》上加盖公章,注明接收时间,然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变更证明》办理对被拘留人的羁押变更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并退还移管机构。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罪犯法定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看守所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届满通知书》;法定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即将届满通知书》。《拘留期间报告》,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罪犯延长审判期限的,办案机构批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警戒警卫


第十三条驻守看守所的武警部队应当根据看守工作的需要和武警部队《内部治安勤务条例》配置警力。


武警应当在监区门口、牢房上方设立巡逻通道、瞭望塔。


武装保安的任务是预防和制止囚犯自杀、逃跑、犯罪、破坏、骚乱,镇压囚犯骚乱,预防和制止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袭击看守所、绑架囚犯等破坏活动。危害看守所安全。


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看守所,看守人员负责武装看守、押解囚犯。


第十四条罪犯因出庭、就医等原因出狱时,值班看守人员应当填写《罪犯临时出入表》,押解人员由武警警察检查释放。在监区门口执勤。服刑人员返回监狱后,押解民警将《服刑人员临时进出境表》交给执勤武警核实后,方可允许入狱。罪犯关押在监狱后,押解人员应当将《罪犯临时进出境凭条》交给值班看守人员保管。


第十五条看守所应当认真核对因公务来看守所人员的件和来看守所事由信件。审讯室位于监区的,看守所应当向办案人员发放通行证,供监区门口执勤武警检查。当案件处理人员离开场所时,通行证将被收回。


除看守所干警、执勤武警、劳动炊事人员、驻看守所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干部、持通行证的办案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进入监区未经看守所所长批准,未经看守所民警指导。任何人不得进入监狱区域。


第十六条看守所根据监狱布局和实际情况确定值班区域。每个区域必须至少有两名警察值班。执勤民警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睡觉,不得饮酒,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工作的活动。职责。执勤民警发现题时,必须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执勤民警应认真保存执勤记录和交接


这样做时,必须清点囚犯的人数,并必须向继任警官清楚地说明任何需要注意的事项。


警察进入牢房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携带枪支。


第十七条羁押人员在逮捕、拘留前应当熟悉所看管的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主要外貌特征、家庭情况和住所、主要案件情况、工作单位、职业等,通过办案人员的观察、交谈、了解情况,可以随时了解犯罪分子的思想动态。


第十八条对监狱牢房、罪犯尸体及其活动区域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罪犯可以用来犯罪、越狱、自杀、进行破坏活动的物品予以清除。必须立即调查任何可疑或破坏迹象。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严禁用人犯管理其他人犯。


囚犯不得自由出入牢房、控制钥匙、管理财物和工作工具,不得使用囚犯担任服务员。


二、看守所警察配备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看守所一般配备不少于12名警察。如果平均每月囚犯人数超过100人,人员配备率一般为15%。


法律基础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看守所的警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在押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警察人数一般为15%;大中型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数计算。百分之二十的囚犯配备了装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作出安排。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配备的厨师人数为服刑人员月平均人数的3%,但不得少于2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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