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爆料」2021年社保新规下,哪些情况属于视同缴费?


一、2021年社保新规下,哪些情况属于视同缴费?

“视为付款”,正确名称应为“视为付款”。大家普遍的理解是个人不用缴费,国家也承认你的缴费期限。确实,有些老人觉得不明白,明明我们当年都在工作,为什么有的人认为有贡献,而没有认为自己呢?事实上,视同缴费的定义是指个人无需缴纳,由国家代为缴纳保险费。


视为付款的国家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期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这和很多人理解的没有人付费不一样。


四大类视为缴纳费用的情形


关于视同付款,实际上有四类情况


首先,对于国有企业永久职工,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经国家认可的连续服务视为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工的区别。根据国家1986年10月颁布的《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1986年10月以后加入企业的新员工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缴纳退休金和养老金。因此,这些正式工一般是1986年10月之前加入公司的人员。


到1991年,我国对所有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时,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的连续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此期限之后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视为缴纳保险费。除非各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比较晚。


二是需要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


2012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军人保险法。《军人保险法》施行前,退役军人因军龄视为缴纳社会保险。军人保险法规定后入伍或退休人员,应缴纳退休金、医疗保险费,不视为已缴纳保险费。


为什么说他们是需要找工作的退役军人呢?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障题的意见》,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通过政府安排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毕竟,在旧计划经济时代,我们还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就业模式。农村义务兵不需要安置,很难将其视为城镇户籍职工的工龄。即使雇员后来被雇主雇用,连续工龄一般也不会被考虑。这是特殊的历史原因,也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三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2014年10月以前的连续服务年限视为缴纳缴费。


虽然国家2015年就下发了该文件,但确定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已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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