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住房和建设部门实施,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类别。


安监局是协调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施工现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首先向住房建设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他们将根据事故的规模和性质决定直接处理或报告。


二、施工事故发生后,是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报告,还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如实向当地责任部门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不得故意损毁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


在施工现场,一般先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再向企业汇报;但其他项目人员也可以直接跨级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无论谁举报,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举报;施工现场大部分情况由项目经理汇报,也不排除特殊情况;


三、如果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题,应该联系哪个部门,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须在2小时内报告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并通知相关领导和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质量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现场相关人员。一般情况下,质量事件三天内向公司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三天内出具事故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的内容包括


1、项目、时间、地点及施工单位;


2、事故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四)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成立施工质量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原因。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项目处理方案;提出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营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四、安全事故零报告是什么意思?

“零报告制度”是指即使从初次报告提交到本次报告期间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报告也必须填写“0”的制度。上报报告的时间和间隔由上级规定,以便掌握一定时间内的最新情况。


如今,“零报告制度”不仅落实在传染病统计工作中,也落实在一些特殊时期的其他工作中,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政治事件等。


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零”情况,意味着相关方必须承担责任。因为故意“误报”比“不报”罪更大。


卫生部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在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表示,零报告制度与不报告不同。当某个地区没有疫情时,当地卫生部门也必须报告。疫情报告可以“零”,但决不允许漏报。


五、多久需要一次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规定的具有资质的机构,每三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题的整改方案。


本篇文章介绍工程训练安全报告,以及一些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应的知识点就解完了,希望对各位网友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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