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复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项目复工需要什么条件?

继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后,提出“优化继“暂不征收农民工工资押金”后,3月24日,《工信部办公厅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可暂停,向农民工收取工资押金。


住房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引


1一般原则


1-1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稳妥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按照联防联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抗击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期间建筑工地的运营管理。


1-3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到位。


1-4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协助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程度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2复工复产条件


2-1防控机制


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小组,协调指导疫情防控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热线,并指定专人负责与项目所在政府、街道、社区、定点医院对接,并按照当地管理要求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信息渠道。


2-2特别节目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制定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承诺书,安排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求全体项目人员认真开展项目工作。


2-3人员健康管理


2-3-1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案”制度,有效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健康管理要求。


2-3-2加强与农民工沟通,严格落实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加强异地返乡人员管理,做好返岗人员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使用“点对点”包车共同返程。


2-4施工现场准备


2-4-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划分建筑区、材料加工储存区、办公区、生活区“四区”,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区和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标准异地设置。


2-4-2在卫生、疾控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施工现场各场所进行全面消灭菌。


2-4-3根据工程规模、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2-4-4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疫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2-5质量安全检查


2-5-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值班履行职责。


2-5-2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新施工人员和转场人员,组织开展以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2-5-3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建设单位必须有安全管理措施,项目部必须有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有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到位。


2-5-4工程复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是否完好。设备使用前是否进行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等。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


3现场疫情防控


3-1人员登记


3-1-1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和检查制度。通过施工现场实名管理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考勤、登记核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


3-1-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每天测量体温不少于两次。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避免进入,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1-3建立施工、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类人员实名名册,核对所有人员身体状况后建立健康卡,如实记录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人数、进出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


3-2施工组织


3-2-1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增加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等,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等。


3-2-2优化施工计划和组织,优先机械进场,合理安排人员数量大、空间有限的子项目施工,杜绝人员聚集。


3-2-3保证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洗手设施正常使用,并提供肥皂或洗手液。


3-3宣传教育


3-3-1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现场展板、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督促现场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勤通风、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自我防护防护意识。


3-3-2每天对现场人员进行岗前健康防疫教育。宣传教育应尽量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分批进行,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米。


3-4工作区管理


3-4-1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驾驶室、操作间等长期封闭的工作场所进行消,记录并建立台账。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驾驶室、操作间是否消是必须检查的项目。


3-4-2加大检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施工防疫要求,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题及时纠正,尽快消除潜在的防疫风险。


3-5办公及生活空间管理


3-5-1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宿舍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5-2宿舍人员应半员安排,减少聚集,严禁双层床。应加强对当地农民工下班后的跟踪管理。


3-5-3施工现场现场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物资,全力确保食品安全。严禁乱扔垃圾,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下水道疏通、消工作。


3-5-4食堂就餐应实行错时、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就餐人员聚集。


3-5-5定期对宿舍、食堂、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消,加强回收餐具的清洁消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用一消。


4质量与安全管理


4-1隐患排查


4-1-1检查部分风险较高项目的安全状况。认真检查专项建设规划的制定、更新和落实情况,严禁不编制、不落实专项建设规划等违法行为。


4-1-2检查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状况。仔细检查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和墙体部分,斜撑、剪刀撑等结构关键部位的连接、紧固螺栓、杆件的紧固情况以及结构的稳定性。框架基础。


4-1-3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起重机械的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及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确保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坚固。


4-1-4检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状况。仔细检查深基坑工程是否有变形。工作前应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保持空气流通。


4-1-5调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认真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覆土开挖、盾构隧道、高架桥等施工安全条件。


4-1-6对发现的题,列出安全质量隐患清单,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风险管控


4-2-1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安全。施工中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4-2-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4-2-3加强子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关键节点施工前应实行条件核查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5应急管理


5-1应急准备


建立应急队伍,提供充足的应急物资,接受当地卫生、疾控等部门的专业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


5-2-1如出现疫情相关情况,应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工措施,尽快关闭场所尽可能。


5-2-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开展初步处置,安排疫情相关人员在区域内隔离观察,与现场其他人员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为卫生、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进场指导。努力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5-2-3积极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场所进行全面消。


5-2-4按照当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疫情防控信息。


6监督管理


6-1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题。


6-2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不符合要求、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疫情蔓延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大保障


7-1如因疫情造成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发证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7-2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成本。由于疫情造成人工、建材等成本上涨,合同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规定的调价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7-3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设单位与资金承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造成新的拖欠。


7-4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核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工程结算和工程付款。


7-5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押金相关规定。押金到期后必须及时退还。未按照规定或合同要求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接受方应当向企业支付逾期未返还的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暂不征收农民工工资押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银行保函或延期付款的形式。


7-6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积极行动,加强保障复工复产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落实对企业,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如果出现影响复工复产的物资、设备等短缺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让企业真正受益、受到鼓舞,坚定复工信心和生产。


今天疫情复工方案和措施电话的题就讲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项目复工需要什么条件?相关话题,记得订阅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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