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销账簿中额外记录的金额可以用红墨水记录吗?
号
《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采用红墨水进行核算。
1、根据红字会计凭证,抵消差错记录;
2、在没有贷款、借方等栏目的多栏账户页面登记减少额;
3、三栏账户的余额栏前面,如果没有打印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登记负余额;
4、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二、在记账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笔?
红色墨水可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红字会计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没有借方和贷方等栏的多栏帐户页面中登记减少额。
3-三栏账户的余额栏前面,如果没有打印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登记负余额。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主编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在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方法时,进行了说明将退回的采购货物在进项税额栏用红字登记,并抵扣进项税额;在已缴税款栏中用红字登记多缴增值税的退税;销项税栏用红字登记销售货物应抵扣的销项税额退税,出口退税栏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如果税后发生退货或退税办理退税后,需退还已退税款。
三、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况可以使用红墨水记账()?
关于登记簿红墨水的使用,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墨水进行记账
根据红字会计凭证,抵消差错记录;
在没有贷款、借方等栏目的多栏账户页面登记减少额;
三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打印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登记负余额;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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