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自治区的。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本行政区域内适合喜湿野生动植物生长、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天然的或者人工的、全年或者季节性湿润的区域。自治区,包括滩涂、盐沼和河流。湖泊、水库等及具有明显生态功能的水域
二、银川市犬类饲养管理规定2021年?
银川市养犬管理规定
将军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卫生,规范养犬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这个城市的。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养犬经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军犬、警犬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养犬管理坚持禁止与相结合、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犬主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银川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犬只饲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犬只饲养管理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区、县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的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犬类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集中供应和接种狂犬病疫苗、诊治犬伤人员、监测人类狂犬病疫情。工商部门负责养犬企业的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居民会议、业主会议,依法制定养犬相关事项的公约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市区为养犬禁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禁养犬区域。
第七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举报、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养犬、养犬经营活动,并有权对行政机关违法失职的行为进行投诉。
养犬许可管理
第八条饲养犬只实行许可登记制度。每户限养一只狗,但禁止饲养攻击性犬。攻击性犬类的具体品种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农牧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申请饲养犬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登记手续申请饲养犬只的个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保护单位申请养犬的,必须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可靠的狗笼、犬舍等设施,并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致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函件;签发狗的免疫力证明。
第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养犬申请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养犬许可证》,并采取植入电子标签等管理措施,便于查验。《养犬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购买。《犬只饲养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布。养犬人每年应在犬只有效防疫期间携带犬只及犬只防疫证件到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养犬许可证》损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城管部门申请补发。
三、停车管理规定及解决方案?
2014年8月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订。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停车场或者停车位。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建设或者增设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就近新建或者补充停车场或者停车位。
第四条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同时,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第五条公共建筑改变功能的,已配备的停车场、停车位不得移作他用;改变功能后停车位不符合标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使用。配备停车场或停车位。
第六条住宅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个人业主委托社区物业管理等有关组织管理;尚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物业管理等有关组织管理停车位;它们由社区业主共同拥有。停车位的停车费收支情况应当向业主公开,盈余由住宅小区业主分享。
第七条在规划红线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建筑红线之间的区域,应当建设停车场或者社会服务停车位,由企业或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土地权属负责。管理。
第八条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承建。
第九条停车场或者车位建设用地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供
政府单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应当划拨;
在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单位将该地块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土地储备机构使用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停车场用地;
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建设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土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十条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场馆、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并征求地面资料。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条例》分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第八章、第二条66号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篇文章主要讲解关于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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