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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川法院民事一庭庭长陈静通过网络连接当事人,高效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权、健康权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从庭审到网上云。庭后微信调解实现与法官“零距离”沟通。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个月时间,不含法定春节假期。当事人对法官的效率表示赞赏。
案件基本事实原告邱某与被告朱某的电动车相撞。交管大队认定,事故被告人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从道路右侧超车,在该路段穿越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未通过人行横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方丘承担事故次要事实。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多处骨折、肺部感染。在当地骨科医院治疗24天,共花费医疗费和住院费4706049元,给原告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生活负担。
根据事故认定和事故责任比例,被告应在本次事故中赔偿原告邱某3,919,239元。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坚持不予赔偿。被告认为事故发生时双方都有过错,应同等赔偿。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联系原告邱某、被告朱某及其授权代理人,进一步了解双方对本案相关赔偿事宜的意愿。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案件标的较小,经原、被告双方同意,陈静法官就赔偿事宜与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
【微信调解流程】--联系原告
原告邱母卢法官您好,我是原告。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请求被告承担全部损失的80%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陈静院长邱先生您好,您的赔偿申请我已了解。我也了解你在事故中所受的伤害,对此表示深切的同情。我们不希望看到意外发生,我们会尽力做好司法程序的每一步,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对于有争议的赔偿题,你们是否考虑过在被告的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一些调整,让被告能够一次性全部还清?
原告邱母卢法官,您的建议我已经仔细考虑过。如果被告能够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全部医疗费用,我愿意做出调整。
审判长陈静很高兴您能综合考虑。关于邱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题,我想告诉大家没有人愿意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任何故意。佘和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支付大笔的医药费。如果站在她的角度想想,承担数万元的医药费对她的精神和身体也造成了打击。此次交通事故,双方都感到不安。赔偿要求的调整会给大家带来心理安慰。
原告邱妈妈卢好的,我同意。我感谢法官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我想尽快解决这场纠纷,回归平静的生活。
——连接被告
被告人朱某法官您好,我的生活也很困难,赔偿费只能是25000。
陈静院长朱老师您好,您在这次交通事故中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不仅全身多处骨折,还住院一个多月。仅给原告一家带来的医疗费就为39340元,加上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4706049元。现原告申请赔偿3,919,239元。相当于你只要支付了医药费,原告就已经赚了大了。让步!
被告人朱某法官,我没办法。如果我有,我也想补偿他们。我也会借来补偿他们。做错事我要承担责任,但我真的承担不起那么多。
陈静院长大家很高兴您主动承担责任,但2.5万元并不能抚慰受害人所遭受的创伤。你还是要想办法多做一些补偿的准备。
法官进行了解释和调解工作,最终两当事人同意被告朱某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费用29500元。原告邱某放弃本案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452元。至此,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结束。
陈静院长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运用多元化解决方案串联审判主体,通过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实依据抓住赔偿纠纷焦点,积极采取调解措施,情理并用。了解双方的题。将调解工作的司法需求深度融入案件审理工作中。通过一次调解工作,双方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潜在诉讼的发生,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体现了“一次解决”的精神。纠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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