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延迟开工,可以报销费用吗?

一、因疫情延迟开工,可以报销费用吗?

这个题其实不是很严谨。因为在建设工程中,提出索赔是各方的权利。当然,您可以申请因疫情延迟开工而产生的费用索赔。我们要研究的是在什么情况下索赔可以成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在建建设项目无法按时开工,需要推迟复工。直接的结果就是工期延误、成本增加。


工期延误、成本增加,必然导致工程实际情况与施工合同存在差异。如果建设单位仍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那么就会出现索赔的情况。


至于因疫情导致开工延误,建设单位是否可以索赔费用,首先要明确延误开工责任由谁负责。


显然,疫情的出现既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也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这是开发商和承包商都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避免的情况。这种原因在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总承包合同第17-1条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预见到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避免和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骚乱、战争以及特殊合同条款等。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疫情符合上述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索赔等相关题可按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办理。虽然罪魁祸首是华南海鲜市场的经营者和不法商贩,但法律尚未明确受其影响的建设项目如何向他们索赔。因此,疫情造成的建设工程延误和成本增加只能由开发商和承包商承担。共同责任。


疫情造成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的责任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总合同条款第17-3-2条详细规定了因不可抗力造成费用和工期损失时发包人和承包商的责任原则。简单地说,责任原则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1、永久性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施工设备损坏的,由承包商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各自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已造成或将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由此造成承包商停工的费用和损失,由发包人与承包商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商承担。


5、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将要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加急作业的,由此增加的加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停工期间,承包商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清洁、修理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停工期间的人工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此,只要施工单位承担因疫情延迟开工而增加的费用,索赔即可成立。


例如,因疫情导致停工,无法按期复工,且实际复工时间比合同规定晚15天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延长合同工期。15天。建设单位不同意,要求建设单位按原计划工期赶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赶工,按原计划工期完成施工的,承担提前抢工增加了成本,施工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就抢工增加的费用提出索赔,索赔成立。


另外,要特别注意理赔流程。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通知,并在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以上是对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索赔的简单分析。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英雄们致敬!祝愿大家都能远离疾病,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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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想知道的疫情期间人工增加费怎么算和因疫情延迟开工,可以报销费用吗?这类相关题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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