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一、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遗失户口簿补发程序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提出补发书面申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负责人住在同一地方的,视为一户,以负责人为户主。相关工作人员将对补发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发、换发条件。手续齐全的,受理后直接办理。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由户主签名并盖章的书面委托申请书。受托人必须是家庭中的成年人。补办户口所需材料房产证、社区证明、户主申请书、等。一般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补办一般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负责人住在同一地方的,视为一户,以负责人为户主。独居的人有自己的家庭,自己是一家之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人员,可以是一户,也可以是独立户。户主负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送户口登记。


二、户口本丢失后最简单的补办方法是什么?

居民《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提交补发书面申请——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均须签字。


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由户主签名并盖章的书面委托申请书。受托人必须是家庭中的成年人;家里确实有其他人可以委托的,应当在警察登门时提出委托申请。经调查后,家委会、家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并申请补发。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一般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发。


1.挂失并提交请求。户主应立即向警察局报案并提交书面补发请求——所有成年家庭成员都必须在请求上签字。


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请安置的,应当出具由户主签名并盖章的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家庭中的成年人;家里确实有其他可以委托的人的,应当在警察到达该户时进行委托。走访调查后,友局、家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并要求补发。


2、为供警方核实,携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居民户口簿丢失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口补发登记表》书”。说明原因后,就会进入警方的核实流程。


通常,警方会比对户主与电脑上的照片是否相同,以及重新登记申请中的信息与电脑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需要等待新的户口本印出来就可以了。补发户口本时间派出所补发户口本的时间一般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有些派出所全年开放,中午办理户口补发。


一般情况下,申请新账户的时间不会超过1周。


三、如果我的户口本丢失了,如何办理2021年新证?

户口本丢失的,户口本上所列家庭成员可以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领新的户口本。


补发程序如下


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可持本人原件到辖区派出所户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缴纳制作费,申请补领户口簿。


因此,如果户口簿丢失,家属可以到户籍部门申领新的户口簿。


四、户口本丢失后如何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重新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1、携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居民户口簿丢失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口簿补发登记表》。


2、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由户主签名并盖章的书面委托申请书。受托人必须是家庭中的成年人。家里确实有其他可以委托的人的,应当在警察到达现场时进行委托。入户调查后,居委会、家庭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申请补发。


2、户口重新登记申请流程


1、首先到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人员申请重新登记。


2.提交重新申请。


3、记下并提交户籍警察核实。


本市居民因各种原因丢失户口簿的,需申请补领。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居民并提交书面换领申请——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提供。


户口本遗失补办的具体程序


户主本人或者委托人须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认证中心或者可以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按同样方式提出补发申请如下。批准后,区公安局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前往区公安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登记簿》,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户主应当申请补领。更换,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更换手续。如果户主不能前来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户主的授权证明。


1、办理《居民户口簿》因遗失需要补办的,户主应当提交《居民》及补办申请。经核实,确认户口簿、人口信息数据无误后,当场办理申请。新的《居民户口登记簿》换发后,原《居民户口登记簿》失效;遗失的《居民户口簿》再次找到的,应交派出所销毁。


2、审核程序由户主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并办理。3、延长办理时限的信息根据《福建省居民登记管理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成员在家里共同居住、有亲属关系的,户籍家庭户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中的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户主;并向家属发放《居民户口簿》。第一百六十五条《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籍管理机关对常住人口进行户籍管理、进行户籍调查核实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的公民身份和家庭状况的能力。会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效力应当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一致。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按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放给个人。第一百六十八条《居民户口簿》遗失的,户主应当及时持《居民》到公安派出所挂失、补办;《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证遗失的,单位应当联系管理人或者本人可以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挂失,并凭补领。单位证明及《居民》。领取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失效;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交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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